指導教授如何替研究團隊訂 AI 使用守則(附範本)
學校有課堂規範、期刊有投稿政策,研究團隊卻常常沒有自己的規則。這篇整理守則該涵蓋的六個面向,並附一份可直接修改使用的範本。
這幾個月和不少指導教授聊過,談到學生使用 AI,最常聽到的不是「該不該用」,而是「不知道他們用到什麼程度」。
學生其實也很困惑。課堂上有些老師禁止、有些老師鼓勵;期刊有期刊的規定;學校的指引寫得很原則。真正每天影響他們的——讀文獻、寫初稿、準備 meeting——反而是一片空白,只能自己猜老師能不能接受。
這個空白,最適合由研究團隊自己補上。
為什麼學校規範不夠用
近兩年,國內不少大學都發布了生成式 AI 的使用指引。例如臺灣大學的教學指引,建議老師在課程一開始就把 AI 使用規定寫進課程大綱,並要求學生明確標註 AI 產出的內容;中正大學也在 2023 年發布了應用於大學教育場域的指引。
這些指引的對象主要是課程。但研究生大部分的時間不在課堂,而在研究團隊裡:讀老師指定的文獻、寫論文章節、整理訪談資料、準備投稿。這些情境下的界線,課程規範涵蓋不到。
投稿端的規則則越來越清楚。出版倫理委員會(COPE)的立場是:AI 工具不能列為論文作者,因為它無法為作品負責;使用 AI 的作者必須在方法或相關章節揭露用了什麼工具、怎麼用;而且作者要為稿件的全部內容負責,包括由 AI 產出的部分。
換句話說,學生最後要面對的標準很嚴格,但在走到投稿之前,沒有人告訴他們中間該怎麼做。研究團隊的守則,就是把這段路鋪起來。
好的團隊守則,要回答六件事
1. 什麼可以用、什麼要揭露、什麼不行
與其寫「請審慎使用 AI」,不如直接分成三類。學生需要的是具體的界線:
- 可以直接使用:查詢概念、翻譯外文段落幫助理解、檢查文法與錯字、整理自己的筆記
- 使用後需要揭露:用 AI 協助整理文獻摘要、改寫段落、產生研究問題或架構的初步想法、協助資料分析
- 不可以:讓 AI 直接寫出要交出去的章節段落並當成自己的文字、用 AI 產生的引用而未查證原文、把受訪者資料或未公開資料放進未經團隊同意的工具
每個團隊的學科與方法不同,三類的邊界可以自己調整。重點是讓學生不必猜。
2. 責任歸屬:每一句都要能說明來源
這是整份守則的核心,可以直接借用期刊的原則:論文上的每一句話,都由署名的人負責,不論它是怎麼產生的。
落到日常指導,就是一個簡單的要求:學生在 meeting 時,對自己初稿裡的任何一句話,都要能說明「這是我讀了哪篇文獻、怎麼理解的」。說不出來,那一句就需要回頭重寫。
3. 查證義務:AI 給的引用,一律回原文確認
AI 工具會產生看起來完全正確、實際上並不存在的文獻,或把真實文獻的作者、年份、結論弄錯。2023 年一項發表於 Scientific Reports 的研究檢查了 AI 聊天工具產出的 636 筆文獻引用,發現相當比例是捏造的,而真實存在的引用裡,也有不少帶著實質錯誤。
守則應該明確寫出:**任何引用進論文的文獻,都必須親自讀過原文,至少讀過被引用的那一段。**具體要查哪些地方,可以參考〈用 AI 讀文獻,哪些地方必須自己查證〉。
4. 資料安全:哪些東西不能貼進去
這一項最常被忽略,卻可能是風險最高的:
- 受訪者與研究參與者資料:訪談逐字稿、問卷原始資料,可能涉及研究倫理審查時對參與者的承諾
- 未發表的研究成果:團隊自己的資料、尚未投稿的稿件
- 審查中的他人稿件:老師或學生擔任期刊審查時收到的稿件。部分資助機構已明文禁止審查人把審查資料上傳到生成式 AI 工具,例如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(NIH)在 2023 年的公告
守則可以列出「團隊同意使用的工具」,並說明什麼資料只能在這些工具裡處理。
5. 揭露方式:怎麼寫才算揭露
「要揭露」如果沒有格式,最後通常不會被執行。建議給一個固定格式,學生交初稿時附在最後:
AI 使用說明:本章第二節的文獻整理,使用 AI 工具協助產生初步分類,再由我逐篇閱讀原文後重新撰寫。第四節的英文摘要使用 AI 工具檢查文法。
一兩句話就夠。目的不是懲罰,而是讓老師讀稿時知道該把注意力放在哪裡。
6. 定期更新
AI 工具變化很快,學校與期刊的規定也在調整。守則最好標註版本與日期,每學年開學時重新看一次——剛好也是新生加入、最需要說明規則的時候。
守則範本
以下範本可以直接複製修改。括號內是需要依團隊情況填寫的地方。
(研究團隊名稱)AI 使用守則
版本:(年/月) 適用對象:本團隊所有研究生與研究助理
一、基本原則
- AI 工具是協助理解與整理的工具,不是作者。論文中的每一句話,都由署名者負責。
- 在 meeting 中,你應該能說明初稿中任何一句話的來源與你的理解。
二、使用範圍
類別 項目 可以直接使用 查詢概念、翻譯外文段落以幫助理解、檢查文法與錯字、整理個人筆記 使用後需揭露 協助整理文獻摘要、改寫段落、發想研究問題或架構、協助資料分析 不可以 以 AI 產生的段落作為自己的文字交出;引用未經查證原文的文獻;將研究參與者資料或未公開資料放入團隊未同意的工具 三、查證
- 引用進論文的每一篇文獻,都必須親自查閱原文,至少讀過被引用的段落。
- AI 提供的文獻資訊(作者、年份、期刊、頁碼、結論)一律視為「待查證」。
四、資料安全
- 團隊同意使用的工具:(列出)
- 訪談逐字稿、問卷原始資料、未發表資料,只能在上述工具中處理。
- 擔任期刊或計畫審查時收到的資料,不得放入任何 AI 工具。
五、揭露
交初稿、期中與期末報告時,請在文末附「AI 使用說明」,簡述用了什麼工具、用在哪一部分、你做了什麼確認。沒有使用請寫「無」。
六、投稿
投稿時依目標期刊的 AI 政策揭露,並與指導教授確認揭露內容。
七、更新
本守則每學年開學時檢視一次。有疑問的情況,先問再用。
寫守則時常見的三個顧慮
「寫得太嚴,學生就偷偷用。」 所以守則的重點放在「揭露」而不是「禁止」。當揭露是一件正常、不會被責罵的事,學生才會誠實寫出來。
「我自己也不熟這些工具,怎麼訂規則?」 守則的核心其實與工具無關:責任歸屬、查證原文、保護資料。這三件事在 AI 出現之前就是學術研究的基本要求,老師最有資格訂。
「每個學生情況不同。」 守則訂的是底線,不是全部。個別情況仍然在一對一的指導裡處理,有了共同底線,那些對話會容易得多。
研究團隊的守則不需要很長,一頁就夠。它真正的價值,是讓學生在每一次打開 AI 工具之前,心裡已經有一條清楚的線——而那條線,是老師畫的。
參考資料
-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. Authorship and AI tools (COPE position). https://publicationethics.org/guidance/cope-position/authorship-and-ai-tools
-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發展中心。生成式 AI 工具之教學因應措施。https://www.dlc.ntu.edu.tw/ai-tools/
- 國立中正大學(2023)。國立中正大學生成式 AI 應用於大學教育場域指引(112 年 11 月 20 日第 518 次行政會議報告)。
-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. (2023). The use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ies is prohibited for the NIH peer review process (NOT-OD-23-149). https://grants.nih.gov/grants/guide/notice-files/NOT-OD-23-149.html
- Walters, W. H., & Wilder, E. I. (2023). Fabrication and errors in the bibliographic citations generated by ChatGPT. Scientific Reports, 13, 14045. https://doi.org/10.1038/s41598-023-41032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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